(1506—1573)明松江华亭人,字元朗,号柘湖居士。与弟何良傅皆负俊才,时人喻为二陆。少笃学,二十年不下楼,藏书四万卷,涉猎殆遍。而困于场屋,以岁贡入国子监,当事者重其才名,授南翰林院孔目。好谈兵,以经世自负。在南都日与名人韵士相追随。妙解音律,躬自度曲,文酒过从,丝竹竞奋,人谓江左风流复见今日。后三年而去。后侨寓苏州,七十岁始归松江。有《四友斋丛说》、《何氏语林》、《何翰林集》。
世人无贤不肖,皆言“忍”。若真能忍,则其取祸必少,败事必寡。
昔里中一富儿素悭,亦能从事于忍。遇仇家欲嫁祸,乃贿一乞丐,于元旦托乞,故出言詈之,富儿不为动;已复詈其妻子,富儿不胜忿,持梃挞之,一击而毙,为仇家所持,竟坐偿。此知从事于忍,至于难忍,而卒不能忍者也。
刘忠宣公里居,舟行水畔,一人方帽青衫,呼公名大骂,若为不闻也者。其人骂至五里许,倦而返。不逾月,一主政以公差舟行,前一人复骂主事,如骂刘公者;主政曰;“何物怪人?横逆至此。”命抶之二十,不数日死。及死,乃知其宗室而病心者,主政竟坐偿。人乃问忠宣曰;“公何以知此人宗室而不与较耶?”公曰:“余位卿贰,彼知我而故詈之,非有所恃,何以及此?余故不问。”此烛患于未来,而能忍人之所不能忍者也。
吁,世之言忍者,能以刘公为法,必能寡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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