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814—1884)湖南长沙人,字应甫,一字荇农,晚号自庵。道光二十五年进士,授编修,擢至侍讲。太平军攻湘时尝劾赛尚阿、和春作战不力,称敢言。后随办京畿防务,不畏上官,敢据实开释无辜。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。光绪初罢官居京师,专注著述。诗文书画均为时所重。心力所瘁,则在两《汉书》,有《汉书注校补》、《后汉书注补正》、《三国志注證遗》、《思益堂集》等。
戊戌秋九月,余归自塞上,宿石槽。逆旅小子形苦羸,敞布单衣,不袜不履,而主人挞击之甚猛,泣甚悲。叩之东西家,曰“是其兄之孤也。有田一区,畜产什器粗具,恐孺子长而与之分,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;夜则闭之户外,严风起,弗活矣。”余至京师,再书告京兆尹,宜檄县捕诘,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。
逾岁四月,复过此里,人曰:“孺子果以是冬死,而某亦暴死,其妻子、田宅、畜物皆为他人有矣。”叩以“吏曾呵诘乎?”则未也。
昔先王以道明民,犹恐顽者不喻,故“以乡八刑纠万民”,其不孝、不弟、不睦、不姻、不任、不恤者,则刑随之,而五家相保,有罪奇邪则相及,所以闭其涂,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。管子之法,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,转相督察,而罪皆及于所司。盖周公所虑者,民俗之偷而已,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,此可以观世变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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