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戌秋九月,余归自塞上,宿石槽。逆旅小子形苦羸,敞布单衣,不袜不履,而主人挞击之甚猛,泣甚悲。叩之东西家,曰“是其兄之孤也。有田一区,畜产什器粗具,恐孺子长而与之分,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;夜则闭之户外,严风起,弗活矣。”余至京师,再书告京兆尹,宜檄县捕诘,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。
逾岁四月,复过此里,人曰:“孺子果以是冬死,而某亦暴死,其妻子、田宅、畜物皆为他人有矣。”叩以“吏曾呵诘乎?”则未也。
昔先王以道明民,犹恐顽者不喻,故“以乡八刑纠万民”,其不孝、不弟、不睦、不姻、不任、不恤者,则刑随之,而五家相保,有罪奇邪则相及,所以闭其涂,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。管子之法,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,转相督察,而罪皆及于所司。盖周公所虑者,民俗之偷而已,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,此可以观世变矣。
译文
戊戌年秋九月,我从塞上回京师,在石槽过夜。旅店的小男孩身体瘦弱可怜,穿着破布单衣,没有鞋袜穿,而店主人很凶狠地用鞭子抽打他,小孩儿哭得很凄惨。问左右邻居人家,他们说:“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儿。他们有一小块田地,牲口农具生活用品大体都具备,店主人怕这小孩儿长大了和他分家产,所以不管他受冷挨饿,只差遣他干苦活。夜里就把他关在门外,寒风一刮,就活不成了。”我到了京师,两次写信告诉京兆尹说:“应该下文叫县里将店主人捉拿审问,让乡邻担保他以后对小男孩好,然后再放他。”
第二年四月,我再次路过这里,乡里人说:“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,店主人也突然死了,
这篇文章作于康熙五十八年(1719年)。作者康熙五十七年(1718年)路经石槽时,在客栈里见到一个衣衫褴褛的孩子,备受店主欺凌和虐待,讯问四邻,才知是店主的亲侄子,店主因怕孩子长大后和他分家产,便百般折磨,欲置之于死地。作者回京后将此事书告京兆尹,请其捕诘,以伸张正义,保全孩子性命。但几个月后,他再过此处时,孩子已冻饿而死了,其叔父也暴卒,妻子财产尽届他人。作者为了揭露康熙盛世外衣掩盖下吏治的某些阴暗角落,于是创作了这篇散文。
在方苞散文中,这篇是清通雅洁的代表性作品。文章记叙了一个孤儿悲惨的遭遇,读来催人泣下。
文章通过对“逆旅小子”不幸遭遇的描写,表现了作者对民生疾苦的一定关心和同情,对邻里的无关痛痒,不闻不问的态度的不满,对为民父母的官吏不给孤苦无告的人作主,视民命如草芥的官风的谴责,对康熙盛世外衣掩盖下吏治的某些阴暗角落的揭露,也反映了作者对清政府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之道有一定看法。作者只用了一百余字,截取两次路过时的见闻进行叙述,首尾清楚,因果分明而又略有波澜。在叙述完孩子的遭遇后,文章似乎是略不经意地接了一句话:“叩以‘吏曾呵诘乎?’则未也。”这短短一语,貌似冷静的叙述,却将宫吏漠视
庐山据浔阳、彭蠡之会,环三面皆水也。凡大山得水,能敌其大以荡潏之,则灵;而江湖之水,吞吐夷旷,与海水异。故并海诸山多壮郁,而庐山有娱逸之观。
嘉庆十有八年三月己卯,敬以事绝宫亭,泊左蠡。庚辰,舣星子,因往游焉。是日往白鹿洞望五老峰,过小三峡,驻独对亭,振钥顿文会堂。有桃一株,方花。右芭蕉一株,叶方茁。月出后,循贯道溪,历钓台石、眠鹿场,右转达后山,松杉千万为一桁,横五老峰之麓焉。
辛巳,由三峡涧陟欢喜亭。亭废,道险甚。求李氏山房遗址不可得。登含鄱岭,大风啸于岭背,由隧来风,上攀太乙峰。东南望南昌城,迤北望彭泽,皆隔湖,湖光湛湛然。顷之,地如卷席渐隐;复顷之,至湖之中;复顷之,至湖壖;而山足皆隐矣。始知云之障,自远至也。于是四山皆蓬蓬然,而大云千万成阵,起山后,相驰逐布空中,势且雨。遂不至五老峰,而下窥玉渊潭,憩栖贤寺。回望五老峰,乃夕日穿漏,势相倚负,返宿于文会堂。
壬午,道万杉寺,饮三分池。未抵秀峰寺里所,即见瀑布在天中。既及门,因西瞻青玉峡,详睇香炉峰,盥于龙井,求太白读书堂不可得,返宿秀峰寺。
癸未,往瞻云,迂道绕白鹤观,旋至寺,观右军墨池。西行寻栗里卧醉石;石大于屋,当涧水途中。访简寂观,未往,返宿秀峰寺,遇一微头陀。
甲申,吴兰雪携廖雪鹭、沙弥朗圆来,大笑排闼而入,遂同上黄岩。侧足逾文殊台,俯玩瀑布下注尽其变。叩黄岩寺,跐乱石,寻瀑布源,溯汉阳峰,径绝而止。复返宿秀峰寺。兰雪往瞻云,一微头陀往九江。是夜大雨,在山中五日矣。
乙酉,晓望瀑布倍未雨时。出山五里所,至神林浦,望瀑布益明。山沈沈苍酽一色,岩谷如削平。顷之,香炉峰下,白云一缕起,遂团团相衔出;复顷之,遍山皆团团然;复顷之,则相与为一。山之腰皆弇之,其上下仍苍酽一色,生平所未睹也。
夫云者,水之征,山之灵所泄也。敬故于是游所历,皆类记之。而于云独记其诡变足以娱性逸情如是,以诒后之好事者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