晏子谏杀烛邹
晏子谏因鸟杀人 / 晏子论罪
刘向〔两汉〕
齐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,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 。”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齐景公喜欢捕鸟,,就命令烛邹管理鸟,不久,鸟逃跑了。齐景公气坏了,决定亲手杀掉他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状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。”景公说:“可以。”于是召见烛邹,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,说:“烛邹!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,却让鸟逃跑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让诸侯听到这件事,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,请杀死烛邹。”景公说:“不用杀了,我明白你的指教了。”
注释
弋:(yì)带有绳子的箭,用来射鸟;系着绳的箭,此处名词作动词,指用弋射;此处指捕鸟
简析
《晏子谏杀烛邹》是一篇文言文,出自《晏子春秋》。文章展现了晏子的说服技巧和高超的语言技巧,他成功地说服了齐景公,避免了无谓的杀戮,也保护了烛邹的性命。这场对话不仅展示了晏子的智慧和胆识,体现出他在权威面前镇定冷静、能言善辩、机智勇敢的精神;还写出古代智者如何通过辩才来影响他人以实现自己的目标;同时,亦揭示出当时帝王统治者重鸟轻人的残暴本质。
完善
刘向
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
从军诗五首·其一
王粲〔两汉〕
从军有苦乐,但问所从谁。
所从神且武,焉得久劳师。
相公征关右,赫怒震天威。
一举灭獯虏,再举服羌夷。
西收边地贼,忽若俯拾遗。
陈赏越丘山,酒肉逾川坻。
军中多饫饶,人马皆溢肥。
徒行兼乘还,空出有余资。
拓地三千里,往返速若飞。
歌舞入邺城,所愿获无违。
昼日处大朝,日暮薄言归。
外参时明政,内不废家私。
禽兽惮为牺,良苗实已挥。
窃慕负鼎翁,愿厉朽钝姿。
不能效沮溺,相随把锄犂。
孰览夫子诗,信知所言非。
战城南
佚名〔两汉〕
战城南,死郭北,野死不葬乌可食。
为我谓乌:且为客豪!
野死谅不葬,腐肉安能去子逃?
水深激激,蒲苇冥冥;
枭骑战斗死,驽马徘徊鸣。
梁筑室,何以南?何以北?(何以北 一作:梁以北)
禾黍不获君何食?愿为忠臣安可得?(不 一作:而)
思子良臣,良臣诚可思:
朝行出攻,暮不夜归!
飞将军李广
《史记》〔两汉〕
初,广之从弟李蔡与广俱事孝文帝。景帝时,蔡积功劳至二千石。孝武帝时,至代相。以元朔五年为轻车将军,从大将军击右贤王,有功中率,封为乐安侯。元狩二年中,代公孙弘为丞相。蔡为人在下中,名声出广下甚远,然广不得爵邑,官不过九卿,而蔡为列侯,位至三公。诸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。广尝与望气王朔燕语,曰:“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,而诸部校尉以下,才能不及中人,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,而广不为后人,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,何也?岂吾相不当侯邪?且固命也?”朔曰:“将军自念,岂尝有所恨乎?”广曰:“吾尝为陇西守,羌尝反,吾诱而降,降者八百余人,吾诈而同日杀之。至今大恨独此耳。”朔曰:“祸莫大于杀已降,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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