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首诗运用象征手法,极力渲染一种险恶疯狂、怵目惊心的自然景象氛围,含蓄隐微地表达了诗人对时政混乱、士人无节的幽愤和哀伤。清人何焯据诗中“是时鹑火中”二句时间线索,运用历法推算出此诗是公元254年(嘉平六年)针对司马师废魏帝曹芳为齐王而立高贵乡公曹髦一事而发,当属可信。
诗的前十句描写自然景象,象征一场大乱来临的政治气氛。“蓬池”是战国时魏都大梁(今河南开封)东北的沼泽地。“大梁”则是以战国魏都隐指曹魏首都洛阳。诗人在蓬池旁边徘徊不安,频频回首眺望魏都。他看到了碧绿的江河之水忽然扬起洪波巨浪;空旷的郊野衰草连天,茫茫无垠;草地上,野兽疯狂追逐,纵横奔驰;天空中,禽鸟追随
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