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秦穆公曾在外出时丢失了他的骏马,他亲自前去寻找。发现有人已经把它杀死了,正聚在一起吃马肉。秦穆公对他们说:“这是我的骏马啊!”那些人都吓得站了起来。秦穆公却说:“我听说吃骏马的肉不饮酒的人会丧命。”马上依次赏给他们酒喝。杀马的人都感到羞愧而离去。过了三年,晋国攻打秦穆公并围困了他,从前吃马肉的那些人在一起说:“应该拼死报答吃马肉得酒的恩惠了。”于是他们突破了围困,秦穆公最终因此得以解除危难,战胜晋国,并俘虏了晋惠公回国。这便是施予恩德后反而得到福报的例子。
注释
秦穆公:春秋五霸之一。
不饮酒者杀人:不喝酒会死人的。
次:次序
穆公亡马,即秦穆公亡马。出自《资治通鉴》。《资治通鉴》由北宋司马光主编的一部多卷本编年体史书,共294卷,历时19年完成。主要以时间为纲,事件为目,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(公元前403年)写起,到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(公元959年)征淮南停笔,涵盖16朝1362年的历史。
逄蒙学射于羿,尽羿之道,思天下惟羿为愈己,于是杀羿。
孟子曰:“是亦羿有罪焉。公明仪曰:‘宜若无罪焉。’曰薄乎云尔,恶得无罪?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,卫使庾公之斯追之。子濯孺子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,吾死矣夫!’问其仆曰:‘追我者谁也?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也。’曰:‘吾生矣。’其仆曰:‘庾公之斯,卫之善射者也,夫子曰“吾生”,何谓也?’曰:‘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我。夫尹公之他,端人也,其取友必端矣。’庾公之斯至,曰:‘夫子何为不执弓?’曰:‘今日我疾作,不可以执弓。’曰:‘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,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。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。虽然,今日之事,君事也,我不敢废。’抽矢扣轮,去其金,发乘矢而后反。”《孟子·离娄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