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衙门台阶下原本种着三棵槐树,老巡抚张纪常在正德七年(1512年)正月砍掉了其中一棵,连一寸树干都没留下。闰五月初十这天,我刚到任巡抚。过了十来天,被砍的槐树桩上突然冒出新芽破土而出,一个月就长得枝繁叶茂,再过一个多月,枝干挺拔如戈矛林立,枝叶繁茂像伞盖般舒展,大有凌云蔽日之势,生命力旺盛得挡都挡不住。哎呀!槐树不过是种植物,竟能积蓄力量如此蓬勃生长。这旺盛的气运际遇,大自然化育万物的功力,又怎会是无缘无故的呢!于是我随口写了首小诗记录这件奇事,传给后人知晓。
谁把庭院的槐树胡乱砍伐?根底的生机却愈发旺盛勃发。
新枝从老根上如戈矛般挺立,绿叶织成伞盖般
《咏槐》是一首七言律诗。此诗序描述了庭中原有三槐,其中一株被前任巡抚张纪常砍伐殆尽。然而,在诗人到任后不久,被伐之槐竟从根部重新茁壮成长,月余便枝繁叶茂,气势恢宏。诗的首联对庭槐被砍伐表示惋惜,但随即强调其生命力的顽强;颔联生动描绘了槐树“重生”后的景象;颈联将槐树的重生视为世间的瑞兆,有神秘与庄严之感;尾联则寓含对王氏家族的吉祥祝愿。整首诗通过写庭槐的重生,赞美生命的顽强与自然的神奇,同时也寄托了诗人对吉祥征兆的期许与对未来的美好祝愿。
冯清,明代大臣。别号濯庵,顺天府(治所在今北京市)籍,浙江余姚县人。公元1493年(弘治癸丑)进士。公元1515年(明武宗正德七年)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。公元1517年(正德九年)夏,升户部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,总督三边军饷。[1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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