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云南呈贡县村民养了一条狗,十分温顺。母亲下午一时到三时左右上山砍柴时,小女儿跟随她但是赶不上,比母亲落后一里左右。片刻下起了大雪,母亲傍晚背着柴回来,发现女儿和狗都不见了。母亲非常惊恐,在村中来回跑大声呼叫,始终不见女儿。邻居们帮助她寻找,也没有丝毫作用。这天晚上全家悲哀伤心到极点,认为女儿或许被水淹死了,或许掉进井里了,或许被狼吃了。凌晨,(这家人)再次请邻居帮助寻找女儿,见到女儿睡在一棵大树下,狗依偎在旁边,竟然没有死。这是雍正十一年十一月的事情,当地的人没有一个不认为神奇的。
注释
呈贡:古县名,今云南境内。
畜:饲养。
本文记叙雍正十一年云南呈贡县民家幼女雪夜迷途、家犬护主得救之事,通过“失女—寻女—绝望—获救”的跌宕情节,展现忠犬的灵性与人对动物的情感依存。此文既点明事件传奇性,亦折射出清代民间对忠义伦理的朴素认同,传递生灵有情、善行得报的价值取向。
求业之精,别无他法,曰专而已矣。谚曰:“艺多不养身,谓不专也。”吾掘井多而无泉可饮,不专之咎也!
诸弟总须力图专业,如九弟志在习字,亦不尽废他业;但每日习字工夫,不可不提起精神,随时随事,皆可触悟。四弟六弟,吾不知其心有专嗜否?若志在穷经,则须专守一经,志在作制义,则须专看一家文稿,志在作古文,则须专看一家文集。作各体诗亦然,作试帖亦然,万不可以兼营并骛,兼营则必一无所能矣。切嘱切嘱!千万千万!
此后写信来,诸弟备有专守之业,务须写明,且须详问极言,长篇累牍,使我读其手书,即可知其志向识见。凡专一业之人,必有心得,亦必有疑义。诸弟有心得,可以告我共赏之,有疑义,可以告我共析之,且书信既详,则四千里外之兄弟,不啻晤言一室,乐何如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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