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鸿尚节
范晔〔南北朝〕
梁鸿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。毕,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尝误遗火,延及他舍。乃寻访烧者,问所失财物,悉推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主人许。因为执勤不解。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。于是,始敬鸿,还其豕,鸿不受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梁鸿家庭贫困,但节操高尚,广泛阅读各类书籍,没有不通晓的事情。读完书后,他就在上林苑中放猪,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,火势蔓延到别人的房屋。于是梁鸿就去寻找被火烧到的人家,询问他们损失的财物,用自己放的猪赔偿给他们。但房屋的主人还认为得到的补偿太少。梁鸿说:“我没有别的财物,愿意自己留下做工来抵偿。”房屋的主人答应了。于是,梁鸿就勤奋地做工,从早到晚从不懈怠。邻家老人们见梁鸿不是一般人,就一同责备那家主人,并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。因此,那家主人开始敬佩梁鸿,把猪还给了他,但梁鸿没有接受就离开了。
注释
而:表顺连,不译。
尚:崇尚、推崇。
简析
这篇短文通过梁鸿误焚他舍后主动以猪赔偿、自愿为仆抵债的诚信之举,展现其重德轻财的品格。当乡老赞赏其德行并促房主归还牲畜时,梁鸿拒收赔偿的谦让态度,更凸显出“贫贱不移其志”的士人风骨。文章既赞扬了梁鸿在困境中勇于承担责任、诚实守信、勤劳善良的高尚品质,同时也反映出古代社会对正直与诚信的推崇。
范晔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► 37篇诗文 ► 317条名句
燕歌行
谢灵运〔南北朝〕
孟冬初寒节气成,悲风入闺霜依庭。
秋蝉噪柳燕辞楹,念君行役怨边城。
君何崎岖久徂征,岂无膏沐感鹳鸣。
对君不乐泪沾缨,辟窗开幌弄秦筝。
调弦促柱多哀声,遥夜明月鉴帷屏。
谁知河汉浅且清,展转思服悲明星。
周处除三害
刘义庆〔南北朝〕
周处年少时,凶强侠气,为乡里所患。又义兴水中有蛟,山中有白额虎,并皆暴犯百姓。义兴人谓为三横,而处尤剧。
或说处杀虎斩蛟,实冀三横唯余其一。处即刺杀虎,又入水击蛟。蛟或浮或没,行数十里,处与之俱。经三日三夜,乡里皆谓已死,更相庆。
竟杀蛟而出,闻里人相庆,始知为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
乃入吴寻二陆。平原不在,正见清河,具以情告,并云欲自修改而年已蹉跎,终无所成。清河曰:“古人贵朝闻夕死,况君前途尚可。且人患志之不立,何忧令名不彰邪?”处遂改励,终为忠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