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陆绩,字公纪,吴郡吴县人。他的父亲陆康,汉朝末年做过庐江太守。陆绩六岁时,在九江见到袁术。袁术拿出橘子给他,陆绩拿了三个揣在怀里。临走时,因跪拜告辞而橘子滚落在地,袁术对他说:“陆郎作客还要怀揣橘子吗?”陆绩跪着回答说:“打算带回去给母亲尝尝。”袁术认为陆绩与众不同。
注释
太守:州郡的长官。
九江:古地名,今江西九江市。
见:拜见。
袁术:字公路,当时的大豪强,袁绍的嫡弟。后被曹操击溃,吐血身亡。
出:拿出,取出。
怀:揣着。
遗(wèi):送给。
奇之:认为陆绩与众不同。
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