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宁都西离外北望群山,有虎而踞者,二峰若相负,北峰为翠微峰,易堂九子讲学之所也。
背郭十里,陟山西折而北,过前所望虎而踞之南峰,有崖复北,有岩夹磴而上,西折有冈,冈之西为金精洞,北即翠微峰。循冈行,有石门木阖,背扃之,仰视绝壁而已。冈之东望果盒山,有楼阁,于是欲返游果盒山,而阖为从游所排,遂游焉。
过石门,有南北崖,相去以尺数,倚立俯仰相隐闭。北崖为磴以登,级三十有六,道绝,植梯级十有六以出于穴,有木构省息,为第一巢。复登为梯磴之级二十有信,有巢隘于前,巢不可息,为第二巢。级十有七为第三巢。级八十有三为第四巢,皆可息。至此始出崖。日杲杲然射诸峰,峰如相荡矣。复得磴八十有三,有坪为易堂,已毁废。其北有屋,魏氏居之,其帝后无他道,复循故道而下。
魏氏之先为避乱计,故凿山无左右折,上下皆悬自,以难其登,登山极劳弊,无游览之胜。然九子穷居是山,能各有所守,不欺其志,是则不可没者,九子:宁都魏际瑞、际瑞弟禧及礼、李腾蛟、邱维屏、彭任、曾灿、南昌林时益、彭士望。唯际瑞为本朝招吴三桂贼将韩大任被难焉。
恽敬(1757年-1817年),字子居,号简堂,江苏阳湖(今属常州)人。中国清代散文家,“阳湖文派”创始人之一。恽敬自幼从舅氏郑环学习。于1783年,乡试中举。1787年,任咸安宫官学教习。1794年,被选授富阳县知县,后又调知贵州江山县、江西新喻县、瑞金县。之后因人诬告家人得赃失察而被劾黜官。1817年,恽敬逝世,时年六十一岁。其著有《大云山房文稿》初集4卷、二集4卷,《言事》2卷、补编1卷。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(骨已尽矣 一作:骨已尽)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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