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孙遹(yù)(1631—1700)清初官员、词人,与王士祯齐名,时号“彭王”。字骏孙,号羡门,又号金粟山人,浙江海盐武原镇人。彭孙贻从弟,顺治十六年进士。康熙十八年举博学鸿词科第一,授编修。历吏部侍郎兼翰林掌院学士,为《明史》总裁。诗工整和谐,以五、七言律为长,近于唐代的刘长卿。词工小令,多香艳之作,有“吹气如兰彭十郎”之称。著有《南往集》、《延露词》。
“心则通矣,人于手则窒,手则合矣,反于神则离。无所取于其前,无所识于其后。达之于不可迕,无度而有度。天机阖辟,而吾不知其故。”禹卿之论书如是,吾闻而善之。禹卿之言又曰:“书之艺自东晋王羲之,至今且千余载,其中可数者,或数十年一人,或数百年一人。自明董尚书其昌死,今无人焉。非无为书者也,勤于力者不能知,精于知者不能至也。”
禹卿作堂于所居之北,将为之名。一日,得尚书书“快雨堂”旧匾,喜甚,乃悬之堂内,而遗得丧,忘寒异,穷昼夜,为书自娱于其间。或誉之,或笑之,禹卿不屑也。今夫鸟鷇而食,成翼而飞,无所于劝,其天与之耶?虽然,俟其时而后化。今禹卿之于尚书,其书殆已至乎?其尚有俟乎?吾不知也。为之记,以待世有识者论定焉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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