傅山(1607-1684)明清之际道家思想家、书法家、医学家。初名鼎臣,字青竹,改字青主,又有浊翁、观化等别名,汉族,山西太原人。傅山自称为老庄之徒,他自己也在很多场合与作品中反复强调、自陈:“老夫学老庄者也”、“我本徒蒙庄”、“吾师庄先生”、“吾漆园家学”。自觉继承道家学派的思想文化。他对老庄的“道法自然”、“无为而治”、“泰初有无”、“隐而不隐”等命题,都作了认真的研究与阐发,对道家传统思想作了发展。
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,尽览其奏议。其任安徽巡抚,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。大旨言:与棚民相告讦者,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,至有以数百亩之山,保一棺之土;弃典礼,荒地利,不可施行。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、人迹不可通之地,开种旱谷,以佐稻粱。人无闲民,地无遗利,于策至便,不可禁止,以启事端。余览其说而是之。
及余来宣城,问诸乡人。皆言:未开之山,土坚石固,草树茂密,腐叶积数年,可二三寸。每天雨,从树至叶,从叶至土石,历石罅滴沥成泉。其下水也缓,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。水缓,故低田受之不为灾;而半月不雨,高田犹受其浸溉。今以斤斧童其山,而以锄犁疏其土,一雨未毕,沙石随下,奔流注壑涧中,皆填污不可贮水,毕至洼田中乃止。及洼田竭,而山田之水无继者。是为开不毛之土,而病有谷之田;利无税之佣,而瘠有税之户也。余亦闻其说而是之。
嗟夫!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。由前之说,可以息事;由后之说,可以保利。若无失其利,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,则吾盖未得其术也。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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