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孟子对戴不胜说:“你希望你的君王变得贤明吗?我明白地告诉你:这里有个楚国的大夫,他希望他的儿子能说齐国话,那么,是找齐国人来教他呢,还是找楚国人来教他呢?”戴不胜回答说:“找齐国人来教他。”孟子说:“一个齐国人教他,但众多楚国人都在喧哗干扰他,即使每天鞭打他,逼他说齐国话,也是做不到的;如果带他到齐国临淄的庄街岳里住上几年,即使每天鞭打他,逼他说楚国话,也是做不到的。”
注释
明:公开,不隐蔽。
傅:教导。
咻:吵,乱说话。
挞:用鞭棍等打人。
庄岳:春秋战国时齐国街里名。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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