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生板荡朝,非气莫能济。
国家有妖孽,尤贵养正气。
公官典客时,正值艰难际。
初言义和拳,本出大刀会。
先皇铸九鼎,早既斥魑魅。
明明白莲教,遗孽传苗裔。
邪述金钟罩,不过弄狡狯。
宗社三百年,岂可付儿戏。
继言诸大国,各有白马誓。
预储大万金,始可戮一士。
矧持英簜来,堂堂大国使。
一客不能容,反纵瘈犬噬。
问罪责主人,将以何辞对?
封事两留中,痛哭再上疏。
彼贼敢横行,实挟朝贵势。
奈何朝廷尊,公与匪人比?
盲师糊涂相,骄将偃蹇吏。
掷国作孤注,作事太愦愦。
速请黄钺诛,无得议视贵。
幸清君侧恶,斧钺臣不避。
当璧天子父,不敢为尊讳。
天潢盗弄兵,语直斥王字。
呜呼批鳞难,况触投鼠忌。
朝衣缚下狱,众口成诟詈。
白刃露霜锋,黄巾走尘骑。
阿师呼大兄,红带夹道侍。
欢哗杀二毛,万头相倾挤。
公甫下囚车,拜问臣何罪?
刑官纵马来,大骂囚无礼。
岂容发口言,指天复画地。
呼天声未终,滚地头已坠。
恶耗四海传,何人不雨泪!
识公十数年,相见軏倒屣。
追述潘邓说,许我以国器。
同辈六七贤,推公最强记。
喜谈佛老学,语我求出世。
知公真名士,不独善交艺。
未知比干心,竟为直谏碎。
我实知公浅,负负心内愧。
马关定约后,公来谒大吏。
青梅雨翛翛,煮酒论时事。
公言行箧中,携有日本志。
此书早流布,直可省岁币。
我已外史达,人实高阁置。
我笑不任咎,公更发深喟。
今日读公疏,倘得行公意。
四百五十兆,何至贻民累。
不独民累祛,中国咸受惠。
即彼附贼徒,亦缓须臾毙。
斥公助逆人,黄泉见亦悔。
苍苍天九重,今尚浮云蔽。
痛公不言隐,开卷軏流涕。
盗首既伏诛,知公不为厉。
定为社稷忧,骑龙谒天帝。
乾隆四十年七月丁巳,余邀左世琅一青,张若兆应宿,同入北山,观乎双溪。一青之弟仲孚,与邀而疾作,不果来。一青又先返。余与应宿宿张太傅文端公墓舍,大雨溪涨,留之累日,盖龙溪水西北来,将入两崖之口,又受椒园之水,故其会曰双溪。松堤内绕,碧岩外交,势若重环。处于环中,以四望烟雨之所合散,树石之所拥露,其状万变。夜共一镫,凭几默听,众响皆入,人意萧然。
当文端遭遇仁皇帝,登为辅相,一旦退老,御书“双溪”以赐,归悬之于此楣,优游自适于此者数年乃薨,天下谓之盛事。而余以不肖,不堪世用,亟去,蚤匿于岩窭,从故人于风雨之夕,远思文端之风,邈不可及。而又未知余今者之所自得,与昔文端之所娱于山水间者,其尚有同乎耶,其无有同乎耶?
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余在刑部狱,见死而由窦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“此疫作也。今天时顺正,死者尚稀,往岁多至日数十人。”余叩所以。杜君曰:“是疾易传染,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。而狱中为老监者四,监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极有窗以达气。旁四室则无之,而系囚常二百余。每薄暮下管键,矢溺皆闭其中,与饮食之气相薄,又隆冬,贫者席地而卧,春气动,鲜不疫矣。狱中成法,质明启钥,方夜中,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,无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众也。又可怪者,大盗积贼,杀人重囚,气杰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随有瘳,其骈死,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。”余曰:“京师有京兆狱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?”杜君曰:“迩年狱讼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专决;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,皆归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、狱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连,必多方钩致。苟入狱,不问罪之有无,必械手足,置老监,俾困苦不可忍,然后导以取保,出居于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,而官与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资取保;其次‘求脱械居监外板屋,费亦数十金;惟极贫无依,则械系不稍宽,为标准以警其余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轻者、无罪者罹其毒。积忧愤,寝食违节,及病,又无医药,故往往至死。”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,同于往圣。每质狱词,必于死中求其生,而无辜者乃至此。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: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,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,别置一所以羁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数计哉?或曰:“狱旧有室五,名曰现监,讼而未结正者居之。傥举旧典,可小补也。杜君曰:“上推恩,凡职官居板屋。今贫者转系老监,而大盗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细诘哉!不若别置一所,为拔本塞源之道也。”余同系朱翁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应重罚。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,左右邻械系入老监,号呼达旦。余感焉,以杜君言泛讯之,众言同,于是乎书。
凡死刑狱上,行刑者先俟于门外,使其党入索财物,名曰“斯罗”。富者就其戚属,贫则面语之。其极刑,曰:“顺我,即先刺心;否则,四肢解尽,心犹不死。”其绞缢,曰:“顺我,始缢即气绝;否则,三缢加别械,然后得死。”唯大辟无可要,然犹质其首。用此,富者赂数十百金,贫亦罄衣装;绝无有者,则治之如所言。主缚者亦然,不如所欲,缚时即先折筋骨。每岁大决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缚至西市待命。其伤于缚者,即幸留,病数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余尝就老胥而问焉:“彼于刑者、缚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无有,终亦稍宽之,非仁术乎?”曰:“是立法以警其余,且惩后也;不如此,则人有幸心。”主梏扑者亦然。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伤,病间月;一人倍之,伤肤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“罪人有无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为差?”曰:“无差,谁为多与者?”孟子曰:“术不可不慎。”信夫!
部中老胥,家藏伪章,文书下行直省,多潜易之,增减要语,奉行者莫辨也。其上闻及移关诸部,犹未敢然。功令: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,止主谋一二人立决;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。狱词上,中有立决者,行刑人先俟于门外。命下,遂缚以出,不羁晷刻。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,法应立决,狱具矣,胥某谓曰:“予我千金,吾生若。”叩其术,曰:“是无难,别具本章,狱词无易,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,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。”其同事者曰:“是可欺死者,而不能欺主谳者,倘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矣。”胥某笑曰:“复请之,吾辈无生理,而主谳者亦各罢去。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,则吾辈终无死道也。”竟行之,案末二人立决。主者口呿舌挢,终不敢诘。余在狱,犹见某姓,狱中人群指曰:“是以某某易其首者。”胥某一夕暴卒,众皆以为冥谪云。
凡杀人,狱词无谋、故者,经秋审入矜疑,即免死。吏因以巧法。有郭四者,凡四杀人,复以矜疑减等,随遇赦。将出,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。或叩以往事,一一详述之,意色扬扬,若自矜诩。噫!渫恶吏忍于鬻狱,无责也;而道之不明,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,而不求其情,其枉民也亦甚矣哉!
奸民久于狱,与胥卒表里,颇有奇羡。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,每岁致数百金。康熙四十八年,以赦出。居数月,漠然无所事。其乡人有杀人者,因代承之。盖以律非故杀,必久系,终无死法也。五十一年,复援赦减等谪戍,叹曰:“吾不得复入此矣!”故例: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。时方冬停遣,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,至再三,不得所请,怅然而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