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黄昏、悄无风雨,蛮春安稳归了。悤悤染柳熏桃过,赢得锦笺悽调。休重恼。问百五韶光,酝造愁多少。新颦旧笑。有拆绣池台,迷林莺燕,装缀半残稿。
流波语,飘送红英最好。西园沈恨先扫。天涯别有凭阑意,除是杜鹃能道归太早。何不待倚帘,人共东风老。消凝满抱。恁秉烛呼尊,绿成阴矣,谁与玉山倒。
戊戌秋九月,余归自塞上,宿石槽。逆旅小子形苦羸,敞布单衣,不袜不履,而主人挞击之甚猛,泣甚悲。叩之东西家,曰“是其兄之孤也。有田一区,畜产什器粗具,恐孺子长而与之分,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;夜则闭之户外,严风起,弗活矣。”余至京师,再书告京兆尹,宜檄县捕诘,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。
逾岁四月,复过此里,人曰:“孺子果以是冬死,而某亦暴死,其妻子、田宅、畜物皆为他人有矣。”叩以“吏曾呵诘乎?”则未也。
昔先王以道明民,犹恐顽者不喻,故“以乡八刑纠万民”,其不孝、不弟、不睦、不姻、不任、不恤者,则刑随之,而五家相保,有罪奇邪则相及,所以闭其涂,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。管子之法,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,转相督察,而罪皆及于所司。盖周公所虑者,民俗之偷而已,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,此可以观世变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