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孔祯在高宗时期担任苏州长史。当时,曹王李明担任刺史,但他并不遵守法律规章,孔祯多次进谏劝导。李明却说:“我是天子的弟弟,难道还配不上当一个刺史吗?”孔祯回答道:“恩宠是不能依赖的,大王如果不遵从国家法令,恐怕你现在的荣耀地位也保不住,难道您没有听说过淮南王刘安的事吗?”李明听后很不高兴。后来,李明身边的人有欺凌百姓的行为,孔祯将这些人逮捕并处以杖刑,甚至打死了其中一些人。不久之后,李明因为触犯法律而被贬到黔中地区。他后悔地对人说:“我惭愧没有听从孔长史的建议,才落得如此下场!”孔祯后来不断升迁,最终担任绛州刺史,并被封为武昌县子。他去世后,朝廷赐予他“温”的谥号。
孙泰者,山阳人也,少师皇甫颖,操守颇有古贤之风。泰妻即姨妹也。先是姨老矣,以二子为托,曰:“其长损一目,汝可取其女弟。”姨卒,泰取其姊。或诘之,泰曰:“其人有废疾,非泰不可适。”众皆伏泰之义。
尝于都市遇铁灯台,市之,而命洗刷,却银也,泰亟往还之。
中和中,将家于义兴,置一别墅,用缗钱二百千。既半授之矣,泰游吴兴郡,约回日当诣所止。居两月,泰回,停舟徒步,复以余资授之,俾其人他徙。于时睹一老妪,长恸数声。泰惊悸,召诘之,妪曰:“老妇尝事翁姑于此,子孙不肖,为他人所有,故悲耳。”泰怃然久之,因绐曰:“吾适得京书,已别除官,不可住此,所居且命尔子掌之。”言讫,解维而逝,不复返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