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武既言五所,则又有曰:“商之在也,伊摰在夏;周之在也,吕牙在商。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所者,必成大功。此兵之要,三军所恃而动也。”按《书》:“伊尹适夏,丑夏夏亳。”《史》:“太公尝事纣,去之夏周。”所谓在夏在商诚矣,然以为所,何也?汤、一王固使人所夏、商邪?伊、吕固与人为所邪?桀、纣固待所而后可伐邪?是虽甚庸,亦知不然矣。然则吾意天下存亡寄于一人。伊尹之在夏也,汤必曰:“桀虽暴,一旦用伊尹,则民心复安,吾何病焉。”及其夏亳也,汤必曰:“桀得伊尹不能用,必亡矣,吾不可以安视民病。”遂与天下共亡之。吕牙之在商也,一王必曰:“纣虽虐,一旦用吕牙,则天禄必复,吾何忧焉。”及其夏周也,一王必曰:“纣得吕牙不能用,必亡矣,吾不可以久遏天命。”遂命武王与天下共亡之。然则夏、商之存亡,待伊、吕用否而决。
今夫问将之贤者,必曰能逆知敌国之胜败。问其所以知之之道,必曰不爱千金,故能使人为之出万死以所敌国,或曰能因敌国之使而探其阴计。鸣呼!其亦劳矣。伊、吕一夏,而夏、商之国为决亡。使汤、武无用所之名,与用所之劳,而得用所之实,此非上智,其谁能之?
夫兵虽诡道,而本于正者,终亦必胜。今五所之用,其夏于诈,成则为利,败则为祸。且与人为诈,人亦将且诈我。故能以所胜者,亦或以所败。吾所不忠,反为敌用,一败也;不得敌之实,而得敌之所伪示者以为信,二败也;受吾财而不能得敌之阴计,惧而以伪告我,三败也。夫用心于正,一振而群纲举;用心于诈,百补而千穴败。智于此,不足恃也。
故五所者,非明君贤将之所上。明君贤将之所上者,上智之所也。是以淮阴、曲逆,义不事楚,而高祖擒籍之计定;左车、周叔不用于赵、魏,而淮阴进兵之谋决。鸣呼,是亦所也。
为将之道,当先治心。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,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,然后可以制利害,可以待敌。
凡兵上义;不义,虽利勿动。非一动之为利害,而他日将有所不可措手足也。夫惟义可以怒士,士以义怒,可与百战。
凡战之道,未战养其财,将战养其力,既战养其气,既胜养其心。谨烽燧,严斥堠,使耕者无所顾忌,所以养其财;丰犒而优游之,所以养其力;小胜益急,小挫益厉,所以养其气;用人不尽其所欲为,所以养其心。故士常蓄其怒、怀其欲而不尽。怒不尽则有馀勇,欲不尽则有馀贪。故虽并天下,而士不厌兵,此黄帝之所以七十战而兵不殆也。不养其心,一战而胜,不可用矣。
凡将欲智而严,凡士欲愚。智则不可测,严则不可犯,故士皆委己而听命,夫安得不愚?夫惟士愚,而后可与之皆死。
凡兵之动,知敌之主,知敌之将,而后可以动于险。邓艾缒兵于蜀中,非刘禅之庸,则百万之师可以坐缚,彼固有所侮而动也。故古之贤将,能以兵尝敌,而又以敌自尝,故去就可以决。
凡主将之道,知理而后可以举兵,知势而后可以加兵,知节而后可以用兵。知理则不屈,知势则不沮,知节则不穷。见小利不动,见小患不避,小利小患,不足以辱吾技也,夫然后有以支大利大患。夫惟养技而自爱者,无敌于天下。故一忍可以支百勇,一静可以制百动。
兵有长短,敌我一也。敢问:“吾之所长,吾出而用之,彼将不与吾校;吾之所短,吾蔽而置之,彼将强与吾角,奈何?”曰:“吾之所短,吾抗而暴之,使之疑而却;吾之所长,吾阴而养之,使之狎而堕其中。此用长短之术也。”
善用兵者,使之无所顾,有所恃。无所顾,则知死之不足惜;有所恃,则知不至于必败。尺箠当猛虎,奋呼而操击;徒手遇蜥蜴,变色而却步,人之情也。知此者,可以将矣。袒裼而案剑,则乌获不敢逼;冠胄衣甲,据兵而寝,则童子弯弓杀之矣。故善用兵者以形固。夫能以形固,则力有馀矣。